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力学与工程学院学院考勤制度

作者:杨东宇   日期:2017-10-09   点击:[]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力学与工程学院

 

 

行政 [2015] 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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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考勤制度

 

 

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全院师生,规范学院行政人员上下班制度;以及为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,学院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学院行政人员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实行坐班制,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执行。任课教师实行弹性工作制,严格按照学校上下课时间执行,不得迟到和早退。

第三条 教职工因公离校,需到学院办公室履行备案手续。二天之内的请向部门主任请假,三天及以上的请填写《职工因公(私)请假备案表》,教师离校由系(中心)主任和分管副院长签署意见,由学院领导审批。行政人员离校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行政的领导签署意见,由学院领导审批。返校之后及时到学院办公室销假。

第四条 教职工因私请假,二天之内的请向部门主任请假,三天及以上的,需填写《职工因公(私)请假备案表》按照第三条的要求程序审批。返校之后及时到学院办公室销假。

第五条 职工需要到外地学习、培训、出国一个月及以上者,按照满月时间计算停发部分全勤奖和一次性奖励及部分绩效奖励。

第六条 女职工产假按照国家政策执行。产假期满需要继续休假的,请到学院办理续假手续。续假期间停发绩效部分奖励及学院全勤奖部分。

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。

力学与工程学院

2014.12.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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